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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挂靠经营存隐患服务网点组团最高罚50万
浏览次数:3489569  发布日期:2013-9-4 8:52:33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旅游局获悉,根据最新的《旅行社条例》,针对旅行社挂靠经营引发的问题,四川省旅行社的转换工作已全面展开。据悉,四川规定旅行社可自行决定把门市部转变成分社。10月份四川省旅游局将进行专项清查,一旦发现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等严重违规现象,最高可罚50万元。

挂靠经营存在严重隐患

据几位四川省内旅游业内人士透露,从经营挂靠门市及旅行社的人员来看,有一部分是从正规旅行社中跳出来“单干”的,他们有一定的客户群和从事旅游业务的经验,但也有一部分人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打一枪,换一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很多挂靠社为招徕顾客,千方百计压低报价,为了不做亏本生意,便在团队行程中做文章(如增加自费项目、强制购物等),以获得盈利。若收的客人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便将几家旅行社的客人拼在一起做散客拼团。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被挂靠社却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投诉等经营上的风险。因此,旅行社门市挂靠经营方式存在逃避国家税收等诸多问题。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有旅行社门市部近千个。“交一笔管理费,不少门市部就开始挂牌收客组团,出了问题就‘脚底抹油’或者‘踢皮球’,游客的旅游质量很难得到保证。而在新规下,门市部经过重新登记备案,或转为分社、或转为服务网点,经营范围有了明确限定,这样一来有利于管理,同时也进一步保障了游客利益。”四川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

服务网点不能自行组团

今后,游客如何判断该旅行社是否能够自行组团呢?“主要看证书,服务网点除了在店名上会有‘服务网点’字样外,在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上也会明确写明经营范围。设立的分社也同样如此。”四川省旅游局管理处黄萍说。

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可自行决定把门市部转变成服务网点或分社,门市部转变成分社,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字样,分社可在总社管理指导下自行揽客、收客、组团。门市部转成服务网点,需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服务网点只能从事收客、提供旅游咨询等服务,不能自行组团,收客后必须交由总社统一组发团并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服务网点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服务网点”字样。

此外,服务网点应当设立在总社所在的市、州行政区划内,不得在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10月彻底清查落实情况

针对四川省旅行社门市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将于10月份展开。届时,四川省旅游局将派出专人对全省各旅行社转换落实情况进行彻底清查,一旦发现旅行社服务网点组团,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却经营国内、入境、出境旅游业务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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